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物院人〔2025〕27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综合类(含实验技术)、思政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综合类(含实验技术)、思政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经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20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高校教师系列综合类(含实验技术)、思政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68号)规定,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质量与贡献为导向,有利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教师分类评价体系。
序号 |
名称 |
类别 |
人员要求 |
1 |
综合类教授、副教授 |
教学为主型 |
以教育教学为主,长期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 |
教学科研型 |
承担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科研成果显著的教师。 |
2 |
综合类讲师、助教 |
|
以教育教学为主,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 |
3 |
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 |
实验技术型 |
在实习岗位具有扎实的专业学识,能独立进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的教师。 |
4 |
思政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
思想政治理论课型 |
承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与法治》《形势与政策》等思政理论课程的教师。 |
本细则适用于申报高校教师系列综合类(含实验技术)、思政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凡有以下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职称资格:(1)违背《宪法》《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2)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处分期期间);(3)散布破坏民族团结言行,攻击、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发表抹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4)触犯法律,受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5)无故旷工,或无故拒绝接受分配的工作任务或调配的新工作岗位;(6)违反工作纪律,造成重大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及其它责任事故的;(7)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有其它学术不端行为;(8)参加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的;(9)不当言行在学生中或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10)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学历和资历
1.学历和任职资历
类型 |
学历学位 |
资历 |
教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A.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
正高实验师 |
A.在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
副教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A.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B.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C.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 |
高级实验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A.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B.获得博士学位,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
讲师、实验师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A.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B.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 |
讲师、实验师(认定)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A.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 B.获博士学位。 |
助教(认定) |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
A.具备硕士学位; B.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 |
2.教师资格
除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人员外,申报人员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年度考核
各类别职务申报者均要求最基本任职年限且每年度考核须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其他
①学校青年教师【指35周岁以下】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至少担任一届辅导员并考核合格。
②具有1年及以上校龄(上级组织部门交流、调动入校的除外),并对岗申报。
三、参评条件
申报教师系列综合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教学为主型)
教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近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不少于320学时;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 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 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1项(含1项)以上省(部)级课题。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1个及以上B类以上指标; (2)3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3)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教师系列综合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教学科研型)
教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本专业内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近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不少于320学时;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2 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1个及以上B类以上指标; (2)3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3)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教师系列综合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教学为主型)
副教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2)在本专业内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近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不少于320学时;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 2篇及以上较高质量本学科论文。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2)1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教师系列综合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教学科研型)
副教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2)在本专业内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课程; (3)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且近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不少于320学时;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1.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参与1项以上(含1项)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2)1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教师系列综合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讲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任现职以来,系统主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 (2)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3)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饱满,原则上每年年均课时量达到320学时及以上。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 1.主持或主要参与过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
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各类竞赛、项目、课题等,仅限于教育部、教育厅等政府部门举办、主导或组织的范围即一类或A类竞赛、项目、课题,一等奖指最高获奖等次,二等奖指第二档获奖等次,以此类推): (1)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师教学比武; (2)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校级排名前2); (4)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教科研)项目(校级排名前2)。 (5)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校级排名前2)。 (6)其他与以上条件相当,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双师双能型成绩、荣誉或专业技术人员。 (7)其他符合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必须满足的条件”。 |
申报实验技术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正高级实验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验实训教育设施建设或改进实验技术方法、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且使用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3)任现职以来,至少为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近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不少于320学时。“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5)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少于 3 篇;或主编 3 本以上高水平实训指导书;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其中 3 项专利予以实施取得较好效果;作为教学实验人员,提出并实施了创新性的实验方法、技术路线或设计制作新的实验装置,效果显著; (3)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实训室建设。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1个及以上B类以上指标; (2)3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3)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实验技术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高级实验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具有本专业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2)在实验岗位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系统地开设过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实习(实训)指导课程,或在实验室系统地辅助实验教学;结合专业、岗位特点,适时引导学生学会实验操作技能,以了解本学科的学术前沿和发展方向。 (3)任现职以来,至少为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且近五年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不少于320学时。“双肩挑”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实验教师年均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4)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5)任现职以来,对实验技术和仪器设备的改进方面,或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的使用、改造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或在组织实验工作和培养实验技术人员方面有突出的成就。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 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或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不少于2篇; (2)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取得3项实用新型专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参与1项及以上实验装置的研制;或成功设计、改进实验技术和装置1项及以上,已投入使用,效果良好;或参与1项及以上省级课题;或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获得1项及以上厅(局)级三等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等。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2)1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实验技术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实验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任现职以来担任实验室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实验教学工作,或编写实验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2)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本(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或指导1门本专业的实验或指导课程,或系统地在实验室辅助工作,原则上年均教学时量(含实验、实习、实训、检修等工作时量)达到320学时及以上。 (3)任现职以来,所任教实验教学任务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达到80%以上。 (4)任现职以来,重视教书育人,担任过1年及以上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考核合格。 |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 1.主持或主要参与过1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
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各类竞赛、项目、课题等,仅限于教育部、教育厅等政府部门举办、主导或组织的范围即一类或A类竞赛、项目、课题,一等奖指最高获奖等次,二等奖指第二档获奖等次,以此类推): (1)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师教学比武; (2)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校级排名前2); (4)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教科研)项目(校级排名前2)。 (5)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校级排名前2)。 (6)其他与以上条件相当,对学校有突出贡献、业内公认的双师双能型成绩、荣誉或专业技术人员。 (7)其他符合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必须满足的条件”。 |
申报思政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型)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教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学科体系或学科方法,把握学科价值和学科文化,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动态; (2)在思想政治理论专业内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及以上;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 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至少发表1 篇高质量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2.主持2项及以上省(部)级课题;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者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前3)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1个及以上B类以上指标; (2)3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3)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思政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副教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 (2)在思想政治理论专业内为学生系统地开设过2门课程; (3)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4)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为学生讲授1门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程,且满足连续五年年均教学基本时量240学时及以上;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1.至少1篇高质量论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通信作者)发表在省(部)级(含本科学院学报)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上; 2.参与1项以上(含1项)省级课题;或者参与1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 |
▲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一项(排名为第一),具体成果指标见附件: (1)2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 (2)1个及以上C类以上指标+5个及以上D类以上指标。 |
申报思政类(思想政治理论课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条件
讲师 |
基本条件 |
业绩条件 |
教育教学条件 |
科研条件 |
1.教育教学能力 (1)任现职以来,讲过1门及以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学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和设计。 (2)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届(三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支教、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的订单班和产教融合班的带班经历可等同学生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35周岁以上的,具有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或指导青年教师教育教学的经历1年以上。 (3)具有发表、出版的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2.教学时量 (1)任现职以来,原则上每年年均思想理论课时量达到200学时及以上。 (2)“双肩挑”人员或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院(系、部)管理工作的人员,年均完成教学时量不得少于专任教师教学时量的三分之一。 3.教学效果 任现职以来,所任教课程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均应合格, 优良率应在80%以上。 |
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具有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科书等代表性成果。具有从事教研、技术开发和科研的能力。 1.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课题;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含高职高专学报)及以上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本专业或本岗位相关的学术论文; 3.出版相关专业多媒体课件1套。 |
任现职以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各类竞赛、项目、课题等,仅限于教育部、教育厅等政府部门举办、主导或组织的范围即一类或A类竞赛、项目、课题,一等奖指最高获奖等次,二等奖指第二档获奖等次,以此类推): (1)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师教学比武; (2)指导学生竞赛获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课题(校级排名前2); (4)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教科研)项目(校级排名前2)。 (5)主持或主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校级排名前2)。 (6)完成省级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有效排名)1项或省级思政类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思想政治工作项目(有效排名); (7)完成省级精品课程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有效排名)1门; (8)其他符合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岗位“必须满足的条件”。 |
第三章 评审要求
一、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讲师、实验师人员,其评价基本标准依据湘职改〔1999〕24号文件执行。
二、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供的代表作(含作品、产品)进行审读,全面了解作者在同一研究方向上的系列研究成果,客观评价其在理论、应用研究上的深度和广度。
三、面试答辩
对申报高级职称对象进行业绩述职和面试答辩,考察了解答辩人在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况。
四、代表性成果评价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积极实行“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和岗位需求,对申报高级职称对象的核心成果、项目、课题和重大荣誉等代表性成果进行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突出评价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
五、教学时量计算
国内外访学、脱产学习培训、挂职、借调(跟班学习)、乡村振兴驻村、企业顶岗实践、援藏、援疆、援外期间,休产假、因公致伤一年之内,或因病半年之内的可按照相应的教学时量计算。
第四章 量化评分
一、思想政治与师德(15分)
1.思想政治工作业绩与师德表现突出,个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厅)、校级表彰奖励。(10分)
国家级表彰主要指:“五一”劳动奖章、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省部级表彰主要指:省(部)级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等;市(厅)级表彰主要指: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立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校级表彰嘉奖、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辅导员等荣誉称号。
国家级加10分,省(部)级加7分,市(厅)级计5分,学校最美教师表彰计2分,十佳教师、优秀教师计1分,校级年度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列入学校年度表彰文件和七一表彰文件的荣誉表彰计0.5分,其他奖励计0.2分。
同年同一获奖项取最高级别的一项计分,各项获奖级别指任现职以来,获奖级别以证书盖章和主办部门公章为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2.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主流媒体宣传报道范围主要是:党政部门主办的报纸、期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宣传师德师风先进事迹的专题(系列)报道。(5分)
国家级主流媒体主要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求是》、《人民教育》、时事报告、半月谈、人民网主版、新华网主版等;省(部)级主流媒体主要指:《湖南日报》、红网主版、湖南电视台、湖南广播电台、《华声在线》(人物版)、《新湖南》(职教头条)等;市(厅)级主流媒体主要指:地方性日报(晚报)等。
说明:师德师风先进事迹报道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物院党〔2024〕42号),师德师风先进事迹报道的量化评分总体上从严计分,必须是由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以学校名义推荐的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的主流媒体进行的个人先进事迹专题宣传报道或经师德师风测评委员会认定的个人先进事迹专题报道,国家级5分,省(部)级3分,市(厅)级1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二、学历、学位(8分)
获得学士学位计1分,获得硕士学位(学历)计3分,获得博士学位(学历)计8分。取最高学历(学位)计分,不重复计分。
三、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分)
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计分为[45,50]分、[37,45)分、[30,37)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计分为[22,25]分、[18,22)分、[15,18)分。
四、面试答辩(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0分;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5分)
由专家评委量化计分,分数计入评审总分。
五、社会服务
1.成果转化
获国家发明专利(已完成成果转化)的,每项第 1 名计20分,第2名计5分,第3名以后不计分;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完成成果转化)的第 1 名计2分,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未完成成果转化)的第 1 名计0.2分,获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第 1 名计0.2分;列入计分的专利,专利权人必须是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横向项目
横向项目主要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决策论证、设计策划、软件开发等方向。项目每项横向课题以进校科研经费(单位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不含工程项目的设备采购经费)为准。横向项目各项可累加计分,其中,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执行负责人、项目技术总负责人为按各项分值计分,各专业负责人按各项分值50%计分,各其他参与人员按20%计分。
(1)社科类:每1万元计1分,按1万元的倍数四舍五入取整计分。
(2)自科类:每1万元计1分,按1万元的倍数四舍五入取整计分。
此项计分不封顶。
六、其它加分
1.任现职以来,课堂教学时量年均每超40学时计0.5分,以学校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计划课时量为准,满分为3分。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每次计5分。
3.教案评分(5分)
系统地为专科及以上学生讲授1门本专业课程的原始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供原始实验报告)。考察了解教师在授课内容、方法、技能等方面掌握程度,并给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计分为5分、3分、1分、0分。
4.任现职以来,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为A等的,一次计5分;教学质量考核为B等的,一次计2分。
5.任现职以来,在企业、政府、机关实践,每年达到6个月,计2分/年,累计不超过10分。
6.外语水平(1分)
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的要求或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计1分。
7.计算机应用能力(1分)
符合上级部门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要求或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计1分。
8.继续教育(1分)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取得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计1分。
七、特殊业绩贡献
由学校选派承担援藏、援疆、扶贫、乡村振兴、基层挂职(按上级组织部门要求选派)等工作任务的,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度计20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
八、一般成果(20/30分)
一般成果是指“A、B、C、D”类核心成果以外的成果,参评高级职称的,一般成果计分累计不超过20分。参评中级职称的,一般成果计分累计不超过30分。与参评职称分支专业无关的成果,不予加分。
1.在省级及以上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指教职工奖励办法中“A、B、C、D”类以外的论文,第一作者)每篇计2分。
2.一般教材(指教职工奖励办法中教材类“A、B、C”类以外的省级、行业规划教材)和著作(指奖励办法中除A、B类出版社外),教材、专著每本计5分(排名第1),译著每本计2分(排名第1)。
3.获得由各级协会、学会及学校组织的竞赛、项目、课题、教学团队等业绩成果。
(1)竞赛:全国性比赛: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省级比赛: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校级比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2)课题、项目、教学团队:国家级,每项计8分;省级,每项计5分;校级重点课题,每项计4分,校级一般课题,每项计3分。
(3)校级数字化教材、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校级思政精品项目,每项计3分。
九、重要成果(计分不封顶)
在学校发展建设中,取得标志性成果(具体见附件),按以下标准计分,多人合作完成取得的成果按权重进行计分。与参评职称分支专业无关的成果,不予加分。
1.排名第一完成A类指标每项计200分,排名第一完成B类指标每项计100分,排名第一完成C类指标每项计50分,排名第一完成D类指标每项计10分。
2.作为参与人员完成B、C、D类核心指标参与所获得的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60分,参与国、省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排名前3参与B类成果中的B(14)、B(16)-B(21)、B(23)、B(25)中国家级团体项目的除外。
3.职业技能竞赛计分权重见表5,其他教学、科研成果(团队)计分权重见表6。
表5 职业技能竞赛计分权重分配表
类型 |
排名及计分权重 |
1 |
2 |
3 |
4 |
5 |
教师职业能力竞赛 |
1.0 |
0.8 |
0.8 |
0.8 |
|
其它职业技能大赛 |
1.0 |
0.4 |
0.2 |
0.1 |
0.05 |
表6 教学、科研成果(团队)计分权重分配表
排名及计分权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0 |
0.4 |
0.2 |
0.2 |
0.1 |
0.1 |
0.05 |
0.05 |
十、说明
1.各类指标成果的排名方法:所有主持人和参与人员的排名,原则上以立项证书或结题证书或变更证书为准。
(1)独立成果或个人成果,相当于排名第一的成果。
(2)团体、学校的荣誉、项目、课题的排名,以学校出具的项目清单为准,遵照学校统一的排名确认表执行。如果团体、学校的荣誉、项目、课题的排名,以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出于职务行为而牵头挂名的,原则上,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执笔人(不超过两人)排名为第一,其他重要参与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参与人排名为第二,其他人员排名为第三及以后;国家级取排名前8(含),省级取排名前5(含)。
(3)教材与专著等,主编原则上按实际位次排名,不得超过三名;主编少于三名的;由副主编按实际位次排名依次类推。
2.各类项目或课题、奖励等有三个以上(含三个)等级差别的,没有明确各等级具体分值的,以上限的分值为基数,每个等级递减20%比例确定;只有两个等级的,第二个等级按70%比例确定。
3.高质量论文指学校奖励办法中“科研论文类奖励A、B、C、D”四类。
4.在相同分数下,遵循A类成果优于B类成果,B类成果优于C类成果,C类成果优于D类成果的原则。
5.世界技能大赛是指由世界技能组织(简称WSI)举办的一项国际性职业技能赛事,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文组织。
6.湖南省信息素养大赛由湖南省教育厅发文组织的按D类成果计分。
7.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职成司认可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如果当年有多个项目入选的,只计分2个项目。
附件:
核心成果、项目、课题和重大荣誉等代表性成果
(一)A类指标
(1)国家专业领军人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国家“千人计划”长期创新项目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国家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青年项目;国家青年长江学者;国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教师个人类荣誉:全国道德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大国工匠;全国模范教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技术技能大师;全国优秀教师;国家重点人才计划顶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入选者);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或省级个人类荣誉。
(3)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科学技术奖。
(4)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全国青年科技奖;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创人员);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奖项。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6)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一等奖;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冠军赛;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运动会)团体/个人前3名。
(7)国家社科(自科)基金重大(点)(研究计划)项目(专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高水平学术论文:《Science》、《Nature》、《Nature》子刊、《PNAS》(《美国科学校院刊》)、《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瞭望》;其他级别相同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B类指标
(9)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优秀专家;湖南省“121 人才工程”人选第一、二层次人选;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含入选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人选;省级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等以省委人才领导小组发文确定的人才;湖南省教书育人楷模;省级教学名师;芙蓉学者奖励计划;芙蓉教学名师;其他级别相同的省级领军人才。
(10)教师个人类荣誉: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湖南省技能大师;湖南省五一劳动奖章;湖南省模范教师;湖南省优秀教师;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个人)(仅限人社部颁授的荣誉);其他级别相同的教师个人类荣誉。
(11)湖南省自然科学奖;湖南省技术发明奖;湖南省科技进步奖;湖南省科学技术奖。
(12)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湖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湖南光召科技奖;湖南省青年科技奖;湖南省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主创人员);湖南省专利金奖;湖南省外观设计金奖。
(13)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湖南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入围推荐名单);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湖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湖南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入选《湖南省社科基金成果文库》。
(14)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二、三等奖;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排位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仅指教育厅主办或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或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的技能竞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备选队;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创业规划大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竞赛;全国物流设计大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生领航计划主题活动(教育部主办)一等奖;国际体育运动竞赛(含世界运动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运动会)团体4-8名/个人4-6名;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前3名/个人第1名;获得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比赛。
(15)全国教材建设奖;教育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16)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生产性实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17)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国家职业院校专业(思想政治)教学团队。
(18)国家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19)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国家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思政课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20)国家级教学标准、技能标准、行业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标准、人才培养模式标准类牵头研制(仅指以国家行政机关发布的,行业组织发布的降低一个档次)。
(21)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学(修)基地;教育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教育部思政”金课“;全国思政课网络教学资源库;全国课程思政建设先行校(示范高校);“春雨工程”全国示范性实施项目;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项目、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全国课程思政建设先行校(示范高校)、全国重点(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创新中心、全国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高校思政课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评价改革、教育教学、双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项目或基地、工作室等。
(22)湖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23)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教育部、科技部认定的科研平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类科研平台。
(24)在以下机构或组织中担任主要或核心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学术委员会;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教(行)指委(仅限主任或副主任、秘书长)等机构或组织。
(25)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高水平学校(专业群)、国家认定的重点特色骨干专业;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国家级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试点院系)等;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重点项目。
(26)国家研究项目、课题:国家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部委推荐)项目;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有GB编码的国家标准制定项目(全国市场监管管理局);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项目、课题。
(27)高水平学术论文、作品:《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该类期刊按照最新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SCI和SSCI(中科院分区或JCR分区的一区、二区,就高不就低);其他级别相同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品。
(三)C类指标
(28)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优秀等次);湖南省最美思政课教师;湖南省物流行业先进工作者(个人)(仅限省人社厅颁授的荣誉);其他省级和副省级城市人才工程领军级别人才。
(29)湖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湖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三等奖;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成果鉴定;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
(30)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竞赛一等奖(含教学能力比赛、专业技能比赛、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说课比赛、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等);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仅指教育厅主办或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或与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的技能竞赛、)一等奖;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一等奖;“振兴杯”湖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等;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创业规划大一等奖;湖南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一等奖;湖南省物流设计大赛一等奖;湖南省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等奖;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竞赛一等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生领航计划主题活动(教育部主办)二、三等奖;“奋斗青春号”大思政课堂系列主题活动中的“主题班会活动”“演讲比赛活动”“微课竞赛活动”的一等奖,全国体育运动竞赛(含全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运动会)团体4-6名/个人2-3名;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运动会)团体前3名/个人第1名;“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或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三等奖及以上;其他国家级党委、政府组成部门(含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国际组织等非专业技能竞赛主体性机构举办的非专业教育教学类比赛。
(31)湖南省专利奖;湖南省外观设计奖。
(32)国家发明专利、国家标准。
(33)湖南省教材建设奖;湖南省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湖南省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学校奖励制度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著作。
(34)湖南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包括生产性实训基地、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35)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湖南省职业院校专业(思想政治)教学团队。
(36)湖南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
(37)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职)、湖南省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
(38)湖南省教学标准、技能标准、行业标准、课程标准、人才培养方案标准、人才培养模式标准类牵头研制(仅指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行业组织发布的降低一个档次);国外(境外)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
(39)党建思政类重点建设项目:湖南省高校党建示范高校、湖南省高校党建标杆院系(样板支部);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学(修)基地;湖南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名班主任工作室;湖南省思政“金课” ;湖南省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项目;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 湖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项目(名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优秀团队建设项目、青年骨干建设项目);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项目、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提升工程项目;其他级别相同的国家级项目或基地、工作室等。
(40)人才培养综合性重点建设项目:湖南省职业教育“双高校”和专业群(不含培育项目);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试点,包括但不限于现代学徒制试点、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试点院系)等;湖南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其他级别相同的省级重点项目。
(41)省级技术能手;省技能大赛“十行状元”类人才。
(42)湖南省科研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湖南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类平台;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认定的科研平台(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等类科研平台。
(43)在以下机构或组织中担任主要或核心职务者: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学术委员会;湖南省工程实验室;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能源研发(实验)中心;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湖南省教(行)指委(仅限主任或副主任)等机构或组织。
(44)省部级研究项目、课题:湖南省科技专项项目;湖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湖南省科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湖南省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项目;湖南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有上级经费支持);湖南省社会科学评审委员会项目课题(有上级经费支持);湖南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湖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湖南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教育部优秀网络学习空间;国务院有关部门(含中国共产党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的科学研究项目或规划课题;教育部职教所教育教学、研究类项目和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有经费资助);湖南省教育厅重点研究项目;带有DB编码的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其他级别相同的省部级研究项目、课题。
(45)高水平学术论文、作品: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该类期刊随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中认定的核心期刊(含CSSCI扩展版和CSSCI集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版);SCI(SCIE)和SSCI(中科院分区或JCR分区的三区、四区,就高不就低)、EI、A&HCI期刊;其他级别相同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作品。收录到中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案例。
(四)D类指标
(46)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含教学能力比赛、专业技能比赛、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能力比赛、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说课比赛、青年体育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活动等)二、三等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仅指教育厅主办或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或与省总工会共同主办的技能竞赛)二、三等奖;“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三等奖;“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二、三等奖;湖南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三等奖;“振兴杯”湖南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创业规划大二、三等奖;湖南省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二、三等奖;湖南省物流设计大赛二、三等奖;湖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竞赛二、三等奖;湖南省微课比赛一、二、三等奖;湖南省信息素养大赛一、二、三等奖;“奋斗青春号”大思政课堂系列主题活动中的“主题班会活动”“演讲比赛活动”“微课竞赛活动”二、三等奖,“奋斗青春号”大思政课堂系列其它主题活动成果展示三等奖及以上;“青春学习堂”二、三等奖(仅限思政类);省级体育运动竞赛(含省运会、项目锦标赛、项目冠军赛、大学生运动会)单项2-3名;“创青春”湖南省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或大学生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其他由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含工会、共青团、妇联)举办的非专业技能主体机构举办的非专业教育教学类比赛。
(47)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无上级经费支持);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湖南省社科联项目;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的科学研究项目或规划课题;湖南省教育厅(含省教科院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厅教研教改课题)教育教学、研究类一般项目或课题;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课题,自筹);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项目(有经费支持);其他受委托研究的省部级行政部门(含教科院、职教所)级课题。
(48)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认定专业或中心等;国家级优质师资培养培训国(省)培项目;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职成司认可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湖南省众创空间(含星创天地);其他由省(部)级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教育厅及其教科院、职教所,不包括协会、学会、临时组织等)发文表彰或认可的教育教学、科研、技能等方面的成果(含〔教学〕案例、人培方案、技能抽查结果、技能考核标准与题库、国际合作项目等);收录到湖南省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案例。
(49)荣誉表彰类:湖南省高校先进党校等;其他由省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予的非教育教学、科研的各类荣誉、项目(不包括一般的工作组织奖、工作类嘉奖、记功、先进、优秀<党员或个人>奖励等)。
(50)学校奖励制度里面规定的B类出版社出版的教材(含数字化教材)、著作。
(51)SCIE扩展版、CPCI-S、CPCI-SSH论文(作品)、EI会议论文(作品)、EI检索的CA类型论文(作品),《中国青年报》、《湖南日报》(理论版),其他得到省教育厅、科技厅认可或颁奖的论文(作品)或征文。
(52)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省级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省级优秀团干、青年岗位能手等团省委授予的荣誉;湖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颁发的相关荣誉(仅限思政类和专职辅导员系列)。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27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