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物院人〔2025〕37号
关于印发《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9日
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68号)等文件规定及我省现行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湖南现代物流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以破除束缚高校教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分类分层,科学评价,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凝聚人心,汇聚人才,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守正创新、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为服务“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贡献改革力量。
二、评审方式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当年评审职数,2025年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采取自主评审的方式进行。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分为综合类、思政类和专职辅导员类三个类别,思政类和专职辅导员类职称评审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如该两类参评人数无法达到开评条件时,可并入教师系列综合类一同评审。当教师系列其他类别并入综合类评审时,参评资格条件可运用本类别条件,但量化评分细则须运用教师系列综合类别的量化评分细则。
三、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一)成立学校2025年度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其他党委班子委员、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诊改与督导办、学生工作部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①负责职称改革有关工作;②制定评审工作方案;③组建评委库;④组建评委会;⑤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⑥组建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⑦组建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⑧组织评审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等工作机构。
(二)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职改办”)
主 任:组织人事部部长
副主任: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成 员: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①受理评审材料;②对评审材料(信息)进行整理汇总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③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
主任委员: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
委 员: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诊改与督导办、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下设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师德师风测评小组、教学测评小组、科研测评小组。
主要职责:制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提出资格审查初审意见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任职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组织人事部部长
成 员: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诊改与督导办、组织人事部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成果数据管理的人员。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和省职改工作有关文件规定,逐一审查参评人员学历和学位、任职资历、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和聘任书等基本条件,同时审核相应的证件和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师德师风测评小组
组 长:组织人事部部长
成 员:纪检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诊改与督导办、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主要职责: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思想政治与师德表现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3.教学测评小组
组 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 员:由组长确定人员,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职责:制定教学测评工作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开展教学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工作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4.科研测评小组
组 长:科研处负责人
成 员:由组长确定人员,报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主要职责:制定科研测评工作方案,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开展科研测评工作,并负责审查参评人员科研成果及业绩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四)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纪委书记
委 员:组织人事部部长及纪检监察处相关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①参与评委专家的抽取与监督;②对评委及工作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并监督;③全程参与监督职称评审工作;④对评审期间重大违纪违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等。
(五)投诉举报受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纪委书记
委 员: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处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及纪检监察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①受理投诉举报;②受理情况反映;③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④及时答复有关情况反映。
四、评审工作程序与内容
学校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68号)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师职称的结构比例和岗位(专业)评审职数。
学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明确岗位并公示、对岗申报、资格审查、师德师风测评、教学测评、科研测评、组织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及公布结果的步骤进行。
(一)明确岗位职数
学校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总职数,自主确定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自主确定教学型、教学科研型教师职称的结构比例,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3个工作日。
(二)对岗申报
学校在符合本学科(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根据相应岗位组织申报。
(三)资格、材料审查
资格、材料审查按照《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68号)附件《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个人自审
参评人员申报参评职称,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参评人员需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2.资格初审
二级学院、处室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师德师风测评
进行师德师风测评,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按要求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形式审查
组织人事部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教学测评
教学测评小组按照教学测评工作方案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开展教学测评,测评结果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6.科研测评
科研测评小组按照科研测评工作方案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开展科研测评,测评结果报送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7.资格复核与考察推荐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业绩进行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最终确定年度参评对象。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将年度参评对象的教学、科研测评情况及公示表在学校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自主评审
根据湘教发〔2021〕68号文件规定,对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进行自主评审。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自主制定评审标准开展评审。
(五)准备评审材料
准备参评有关材料,包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参评人数、评审岗位分布情况、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参评人员电子信息等,按规定收取评审费用,并履行相关职责。
(六)组建评委库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关于推荐高级职称评委库评委委员的通知》(2025年)和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委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办字〔2025〕1号)文件要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库。
(七)组建评委会
评委会的组建及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号)、《湖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湘人社规〔2025〕2号)等要求执行。评委的抽取及通知均在全封闭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纪律监督委员会从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后,按照保密、快捷的原则通知评委本人。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在评委中产生,由全体评委表决通过。除主任委员外,已经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担任评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并组建。
(八)组织实施评审
1.信息审核
(1)参评人员资格复审
评委会对所报送的参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评审下一环节,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评审。
(2)岗位职数核准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对岗位职数情况进行核准,年度所使用的岗位职数不得超过其对应层级的空余岗位数。如出现无空余岗位数仍旧参评的情况,则必须提供省职改办核准盖章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202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花名册》、《202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025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和《2025年度事业单位长期“三援”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
(3)参评人员申报岗位学科(专业)审核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校盖章确认的《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校教师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同《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参评人员花名册》,核实申报的学科(专业)是否与岗位数相对应。
(4)参评人员基本信息核准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纸质参评材料与人社厅系统里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进行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2.组织评审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照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指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以评审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提出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年度职称工作规定的评审通过率和我校年度评审职数,进行实名制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 2/3(含 2/3)以上的,为评审拟通过人选。拟通过人数超过本年度评审岗位职数则评审结果无效。破格参评对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工作纪律
(1)参评对象纪律要求
倡导科学精神,坚守道德底线,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参评对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请评审专家,不得向评审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种方式干扰各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的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行为并经调查核实者,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
(2)评委(专家)纪律要求
评委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得再参加当次评审。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察委员会统一保管;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评委须签订承诺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杜绝受贿索贿、徇私舞弊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对评审会议全程保密,评委不得泄露答辩内容和结论,不得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得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进场时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评审期间,评委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不得翻阅与自己工作范围无关的评审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3)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成员、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凡参与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成员、工作人员涉及本人参评或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并书面报备到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回避而未回避的,由学校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上交,由纪律监察委员会统一保管;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要清退出评审现场,并严肃处理。
(九)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及时通报评审结果,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及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评审材料归档
按要求将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花名册、未通过人员原因分析表、评委会表决材料和评审材料等进行归档。
(十一)备案
备案和公示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和《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在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和省高校教师系列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
五、中、高级职称评审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组织申报
1.2025年9月20日(含)之前,完成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确定年度评审岗位职数、组织申报等工作。专业技术人员2025年12月31日(含)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职称申报材料,也不接受其参评。临聘人员可由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申报,委托学校进行评审;也可直接在学校申报参评职称。个人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材料的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含),其后获得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5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个人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
2.为确保既方便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5 年度全省职称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 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第二阶段:资格审查、测评、考核推荐、报送材料
2025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资格审查、师德师风测评、教学测评、科研测评、资格复核等工作。
(三)第三阶段:实施评审(含资格复审、公示等)、上报结果、审核确认
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之前。评审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过程、评审结果等材料按要求报送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的发文确认。
(四)第四阶段:处理举报、工作总结
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投诉举报等遗留问题的妥善处理和工作总结等工作,将问题处理结论和工作总结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评价标准
中、高级职称评审的评价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单独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评价标准,注重考察教学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职称实行单列评审,如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数未达到比例控制通过率要求人数,则与其他教师一起参评。
七、其他事项
(一)经学校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人数即为当年计算比例控制通过率的基数。
(二)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学校按照确定本年度确有空余岗位或经省职改办核定有“退多补少”、“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后组织评审。评委会在投票表决时,须将参评人员与核定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参评。202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
(三)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参评人员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省范围通报,通报结果连续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高评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机构分别对申报人员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现“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初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初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申报时间与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时间安排同时进行。
(六)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应一次性全部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补充、更换(因评审工作特别需要的,需报请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批准)。
(七)未尽事宜,以省人社厅、教育厅最新发布通知为准,另行通知补充、修改。
(八)学校自行确定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实施细则。
(九)学校其他制度与本方案有不符的内容,以本方案为准。